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税务总局规范税务行政审批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17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对外发布,明确了每一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时限等,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而且可以有力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税务部门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强调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良好的纳税信用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这是一个很大的创新,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791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