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政策总览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添加日期:2015年08月10日
税总函〔2015〕43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