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
改变业务流程让混业经营尽享政策优惠
添加日期:2015年10月26日
当某货物可享受优惠政策,而兼有的应税服务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时,优惠政策就打了“折扣”。如何使应税服务也搭上优惠政策的便车,巧妙地改变业务流程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案例:某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2015年7月至12月生产情况如下:共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收入600万元;泵车装卸搬运收入1800万元。搅拌车及泵车年度燃油耗费为300万元,进项税51万元。
混业经营未享综合资源利用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还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综上述政策可以得出,混业经营享受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1.混凝土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198万元(6600×3%)。
2.装卸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54万元(1800×3%)。
3.运输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应纳税为15万元(600×11%-51)。
4.混业经营总计纳税为267万元(198+54+15)。
此时,通过计算发现,由于是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运输、装卸没有享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混凝土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为138.6万元(198×70%),企业实际纳税额为128.4万元 (267-138.6)。
非混业经营多享69万元税收优惠
此时,若将混业经营变成非混业经营,优惠即可享受。混凝土企业只需将运输车辆及泵车分离成立运输公司,或者进行个人承包以及外包业务,混业经营就变成了非混业经营。外包的运输、装卸费只能通过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来回收,运输和装卸费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计算如下:1.非混业经营应纳税为270万元[(6600+600+1800)×3%],即征即退税额189万元(270×70%),实际应纳税为81万元(270-189)。
2.分离成立运输及装卸公司:运输业务应纳税为15万元(600×11%-51);装卸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54万元(1800×3%),两项合计纳税为69万元。
3.混凝土与运输及装卸公司合计应纳税为150万元(81+69)。
通过比较,非混业经营比混业经营要多纳税为21.6万元(150-128.4),这说明如果不是百分之百享受优惠政策改变业务流程并不能带来利益,相反还要加重负担。
如上述混凝土公司改变业务流程,将运输及装卸分离,成立运输及装卸公司,增加了混凝土的销售额2400万元(运输600万+装卸收入1800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72万元。
这样,虽说能享受70%的优惠政策,但还有30%不能退税。因此,就要多纳税21.6万元,这说明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仅仅改变业务流程还不够,还需其它办法配合,如分离运输和装卸业务就不能成立公司,而应采用个人承包,办理个体税务登记,个人每月的营业额限定在2万元,以此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这样就可以将运输和装卸的税收69万元就可减免了,混凝土行业税负就低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享受部分优惠政策改变业务流程还不够,还需要配合增值税起征点,这样就能增加享受优惠政策;百分之百享受优惠政策,不需配合增值税起征点也不会增加税负,如经营自产的苗木,外包运输可以分离运输公司承担。
案例:某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2015年7月至12月生产情况如下:共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收入600万元;泵车装卸搬运收入1800万元。搅拌车及泵车年度燃油耗费为300万元,进项税51万元。
混业经营未享综合资源利用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还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综上述政策可以得出,混业经营享受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1.混凝土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198万元(6600×3%)。
2.装卸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54万元(1800×3%)。
3.运输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应纳税为15万元(600×11%-51)。
4.混业经营总计纳税为267万元(198+54+15)。
此时,通过计算发现,由于是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运输、装卸没有享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混凝土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为138.6万元(198×70%),企业实际纳税额为128.4万元 (267-138.6)。
非混业经营多享69万元税收优惠
此时,若将混业经营变成非混业经营,优惠即可享受。混凝土企业只需将运输车辆及泵车分离成立运输公司,或者进行个人承包以及外包业务,混业经营就变成了非混业经营。外包的运输、装卸费只能通过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来回收,运输和装卸费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计算如下:1.非混业经营应纳税为270万元[(6600+600+1800)×3%],即征即退税额189万元(270×70%),实际应纳税为81万元(270-189)。
2.分离成立运输及装卸公司:运输业务应纳税为15万元(600×11%-51);装卸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为54万元(1800×3%),两项合计纳税为69万元。
3.混凝土与运输及装卸公司合计应纳税为150万元(81+69)。
通过比较,非混业经营比混业经营要多纳税为21.6万元(150-128.4),这说明如果不是百分之百享受优惠政策改变业务流程并不能带来利益,相反还要加重负担。
如上述混凝土公司改变业务流程,将运输及装卸分离,成立运输及装卸公司,增加了混凝土的销售额2400万元(运输600万+装卸收入1800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72万元。
这样,虽说能享受70%的优惠政策,但还有30%不能退税。因此,就要多纳税21.6万元,这说明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仅仅改变业务流程还不够,还需其它办法配合,如分离运输和装卸业务就不能成立公司,而应采用个人承包,办理个体税务登记,个人每月的营业额限定在2万元,以此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这样就可以将运输和装卸的税收69万元就可减免了,混凝土行业税负就低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享受部分优惠政策改变业务流程还不够,还需要配合增值税起征点,这样就能增加享受优惠政策;百分之百享受优惠政策,不需配合增值税起征点也不会增加税负,如经营自产的苗木,外包运输可以分离运输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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