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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申报表

添加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次修订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9张表单。本次修订遵循便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征管以及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的原则。
  此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修订,补充完善了减免税有关信息项,以及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通过上述修改,强化了税源明细表的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仅需填报税源明细表,系统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自动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负担。
  在契税和印花税表单修订中,对涉及契税的《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和填表说明进行了完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可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扩大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范围,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名称由“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为“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修订后的新表既适用于印花税普通申报,又适用于采用“自行购花、自行粘贴、自行划销”方式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完税情况。
  对于土地增值税表单的修订,增加了特殊情形专用表单;完善了表单信息项;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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