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
创业板公司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一)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7日
本世纪初,美国发生的安然、世通等重大财务舞弊案,向业界彰显了内部控制失效导致信息披露失真的严重性。美国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首次提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要求,随后陆续颁发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我国于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确立了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创业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一个完全独立的证券市场,是专门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场所,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居多,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基础相对薄弱,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在创业板市场的尽快实施,对提升我国创业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信息沟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创业板公司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的难点
(一)理论层面:有些冷清的理论研讨氛围
在创业板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已成定局,但在真正实施之前,确实有许多相关理论需要研讨和界定。比如,对内部控制审计对象如何界定?需要将哪些环节纳入审计对象?到底是审计创业板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还是仅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又如,创业板公司经营特性差异明显,内部控制规范如何建设更趋于合理?主要控制环节如何确定,才能克服目前创业板公司控制环境松散、信息沟通不畅、授权分工模糊、监督运行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又如,评价时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如何清晰定性,以确保最终的审计意见更具有说服力?等等。
(二)政策层面:缺少适当的执业标准
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并在主板市场顺利实施。对创业板公司,现在开展的是内部控制审核业务,在审计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程度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从风险性来讲,创业板公司比主板上市公司风险更大,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需求迫切性更高。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建设时间短,许多实施条件正在筹备中。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制定的执业标准,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小规模企业并不适用。而美国PCAOB 2009年1月发布的《小规模上市公司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使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更容易随企业的规模进行调整,适合于创业板公司等小规模企业。同时,我国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较为松散,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也是空白。因此,这方面的建设同样需要开展。
(三)人员和技术层面:相对欠缺的人员素质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国内外多采用高效率、低成本的整合审计方式,即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一起实施,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即使在主板市场,我国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日也不长,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尚有很大差距,加之创业板公司多为高科技企业,其技术特征反映在其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活动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相应的科技知识及其规律不了解,势必无法准确判断问题及风险领域,也就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控制风险评价。这必然妨碍审计效率和效果。因此,有必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与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