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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彰显三大亮点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30日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下称“《制度》”)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下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呈现出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既核算全部的财政预算收支,又核算政府财政的资产、负债;既规定了原制度没有的国债预算收支核算,也增加了很多过去没有的债权债务核算,重新定位了总预算会计核算目标,不仅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而且反映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基础,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通过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不仅反映预算收支的发生,而且反映资产负债的变化。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而且对政府股权、债权资产、政府负债进行了核算,还能使应付利息和应收利息也得到确认。
  第二个亮点是全面优化报表体系,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其中,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反映,涵盖全部财政资金收支的收入支出表,按照每种财政资金的不同属性分别反映,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直接反映的政府财政财务情况如或有负债等,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更加丰满,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流动负债信息,增加了股权投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信息的反映。这样一来,既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对外部的实际资金流入、流出,又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资金之间转移产生的某种资金的收入、支出,还可以看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实际尚未流出财政部门的部分,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有效提高政府透明度。
  第三个亮点是注重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充分体现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全国实施新预算法,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推出新举措,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制度坚持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保留原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不同级次财政业务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完整、准确地通过会计记录予以反映,重要目标就是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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