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二十五大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一)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17日
在会计账务处理中,除“准则”及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的普遍性业务处理之外,还会经常遇到一些非常规的特殊事项,这些问题也是会计核算的难点。现就二十五个问题的会计处理方式提出自己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
对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该科目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反映。
被税务局检查需要补缴的所得税处理
(一)调整应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二)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补缴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通过“未分配利润”项目来反映。
货物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货物时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二)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发票余额与暂估价款不一致,且原材料已领用,其差额应冲销销售成本。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二)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三)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缴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此处应注意,预收购房款应在收到时计算应缴税金,年末未形成销售的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
某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不需要发票。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表”的“已缴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增值税出现“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销售边角废料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
(二)年末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国外购进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为1000元/吨,共计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计12000元;另进口关税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未完待续)
“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
对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该科目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反映。
被税务局检查需要补缴的所得税处理
(一)调整应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二)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补缴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通过“未分配利润”项目来反映。
货物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货物时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二)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发票余额与暂估价款不一致,且原材料已领用,其差额应冲销销售成本。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二)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三)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缴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此处应注意,预收购房款应在收到时计算应缴税金,年末未形成销售的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
某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不需要发票。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表”的“已缴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增值税出现“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销售边角废料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
(二)年末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国外购进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为1000元/吨,共计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计12000元;另进口关税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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