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高等学校存货核算应把握三要点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12日
存货核算是高等学校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其核算中有几个问题容易混淆,财会人员要准确掌握其核算方法应把握3个要点。
区分取得存货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并区分取得的方式不同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购入存货的核算。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高等学校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例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 等学校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税法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自行加工存货的核算。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的核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区别存货发出形式不同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 度》的规定,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的核算。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核算。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应及时进行存货清查盘点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存货的核算。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存货的核算。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 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费用的,按照相关处置费用超出处置收入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
区分取得存货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并区分取得的方式不同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购入存货的核算。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高等学校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例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 等学校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税法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自行加工存货的核算。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的核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区别存货发出形式不同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 度》的规定,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的核算。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核算。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应及时进行存货清查盘点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存货的核算。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存货的核算。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 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费用的,按照相关处置费用超出处置收入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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