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纳税提醒:2012年6月重要税事
添加日期:2012年07月31日
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中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告还称,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告强调,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该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出的个别问题作了明确。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
根据通知和办法,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财政部:化妆品医药饮料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延续至2015年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6月14日发布通知,对于多个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其中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明确,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对于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3%计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明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国税总局明确民间投资获33项税收优惠
日前,国税总局梳理完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并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民间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这33项中,包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以及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2011年通过总工会和红会捐款可享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或企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该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种子(苗)等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公布
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相关计划已经核定。
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各行业企业须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税总:8月起1元以下应纳税额免税
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此举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
国税总局表示,该项政策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