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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 分批申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17日

  问题: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只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分多次报关出口,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应如何处理?如何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录入进货分批申报单?
  回答:外贸企业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作为以后申报退税的凭证。除了第一次申报出口退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以后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时,以《进货分批申报单》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说明:外贸企业出口后,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第一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第一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第二次申报出口退税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第1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第2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外贸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出口,需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进货分批申报单录入。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录入第一个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次数默认为01;录入第二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次数自动默认为02,点击“打印分批”按钮,打印出纸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目前不能生成电子数据,不需申报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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