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RD工程建设公司在变革中的财务应对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16日
RD工程建设公司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工程资质从二级提升为一级,市场竞标能力在加强,公司的营业范围从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到房地产开发、农业生态园旅游、物业服务等项目。为此公司按经营项目拆分为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子公司,并实行集团化经营。公司内部的快速变革,要求财务部门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更好的帮助,企业财务部门要参与全业务流程管理、要设计对子公司管控的措施、要搭建合适的母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要提供更为详细的成本分析数据等。在疲于应对如此快速的内部变革的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同时承受着来自外部更多的压力:一是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征管力度不断增强,财务部门如何在税务部门强势的征税监管和企业管理者提出的采用更好更隐蔽的避税措施来降低税务成本之间进行平衡;二是融资难度越来越大,银行更偏向绩优企业放贷,财务部门如何在银行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考量和编制出满足银行授信条件的财务报表之间进行平衡;三是工商管理部门放松注册资本管理和年检制度的同时却在要求企业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对外提供如实的公司信息,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多套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和遵守企业信息公示规定提供真实信息的要求之间进行平衡。
在内外部多重变革中,公司财务部门如何应对各种挑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以RD工程建设公司为例展开讨论,提出如下四个观点,以期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革的当期,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能顺应形势,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强财务应对能力。
一、会计核算手段真正实现信息化以增强会计人员的管理能力
RD工程建设公司原是一个主要靠承接转包工程的小企业,只有一名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记账靠手工记账完成,随着不同地区工程项目的增加和子公司的不断增设,两名会计忙于进行记账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内部管理的需求。公司为此购置了网络版的财务软件,并增聘两名会计,以提高母子公司记账效率,让会计人员更多时间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但是,与其他很多公司相似的是,公司财务人员对财务软件初始设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如何充分利用财务软件中的辅助核算功能提高数据信息细化分析功能不理解,在购置财务软件后,还是按照原手工核算思路进行科目的初始设计。特别是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方面,还是将不同地区的项目作为二级明细科目,再按照项目成本构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这样随着项目的不断增加,工程施工账户下的二级科目也在不断增多。另外,由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都是购置后直接送工地,不通过“原材料”账户登记,购置的材料直接记入“工程施工”账户,因而账面无法反映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信息,只有购置金额。为此笔者提出了改进方案:
第一,利用财务软件中的项目核算辅助功能,增设项目管理大类,将不同地区的工程项目作为项目软件中项目管理的二级大类项目,新增项目类别,不增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在工程施工一级账户下按照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明细构成细分二级明细科目,如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伙食费用、临时建筑费用、机械租赁费用、施工管理费用等。在这些二级明细科目下再根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材料费用下再设石灰料、沙石料、柴油等。工程施工明细科目的设置应考虑工程预算时的成本项目构成,以便工程竣工后对照工程预算比较预决算差异。
第二,将“工程施工”账户的计量单位设置为多计量单位核算,其中的材料费用明细项目按数量金额核算,其他一些明细科目按金额核算,目的是增加数量核算的内容,以便对材料费用统计出消耗数量。
第三,提高项目成本会计的成本分析能力,要求项目成本会计充分利用财务软件中的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定期生成不同的统计报表加工整理后交企业管理层分析决策使用。
第四,随着公司不同地区项目部工程量的增加,地区项目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财务核算软件就需要增加远程在线操作功能,工程施工项目成本交由项目地会计人员记账,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原始单据和账务系统中记账凭证的审核,加强项目成本的内部控制。
第五,子公司的账务核算在成立初期采取报账制,完全由集团中的核心公司财务部指定专职会计完成记账。当子公司业务量增加时,可将财务软件升级为ERP管理软件,建立内部OA系统,加强网上业务流程审批控制。将核心公司的财务部职能调整为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能,各子公司账务采用集中核算模式,单独设立子公司出纳会计,作为集团财务派出会计行使日常费用报销和向集团财务报账职责。
二、构建合适的集中核算框架以减少关联公司之间无序的往来挂账
RD工程建设公司原是承接转包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业务的小企业,随着业务的逐步扩大,原自然人股东又先后以现金方式投资成立了RD房地产、RD农业生态园、RD物业服务三个公司(见图1),这四个公司构成兄弟关系,原注资的现金被股东抽回,其后实际运行中需要的资金和固定资产又从核心公司调拨,财务部门将公司间的资金调拨作为应收应付往来挂账。出纳会计将其他三家公司的现金支出明细详细地登记在RD工程建设公司现金日记账上。这样导致RD工程建设公司账面大量往来,而其他公司账面不能反映实际支出。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又存在涉税风险。所以需要调整公司间的关联关系,改变会计核算模式,搭建集中核算框架。
首先,将RD工程建设公司更改为RD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将RD房地产、RD农业生态园、RD物业服务三个公司的股东变更为RD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让四个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从兄弟关系变更为母子关系(见图2)。
其次,清算四个公司账面往来余额。将母子公司投资改为实物加现金出资方式,其中实物部分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是兄弟公司间的无偿划拨在税法中可能被认定为捐赠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现金出资部分用债权债务余额来抵算。
第三,母公司账面的应收账款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与被原股东抽走的应收账款合并抵销。后期再发生新的子公司占用母公司资金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但必须注意不能任意利用母公司账户为子公司垫付费用,并将报销费用记入母公司账面上。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手段,根据预算支出计划核定子公司所需资金,一次划拨分次使用,建立子公司的费用支出明细和现金收支日记账。
第四,指定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核对母子公司的往来余额,核查子公司费用成本发生额,对照预算进行考核。如果新的往来余额较大时可通过调整注册资本额的方式抽回或增拨资本来抵销往来余额,以避免母子公司相互占用资金被税务部门征收利息收入营业税的风险。
第五,当集团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对外筹资和对内结算往来,计算内部资金使用成本,实现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以便将资金占用成本作为各子公司绩效考核的一个因素。
三、用“以票控费”的管理理念来化解纳税风险
RD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结算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代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在代开发票时由地税局一并征收,地税部门从未对该公司进行过稽查。久而久之,公司财务和管理者都认为只要开票交了税也就不存在风险。因而该公司如实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进行记账,特别是在采购材料和发生费用过程中不能取得合法发票,财务部门根据按审批流程审核后的公司内部费用报销凭证记账。工资发放时也是根据实际发放工资数入账,财务人员认为开票时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因而不存在个税风险,并没有按照实发工资数补交个税及交纳养老保险。
随着全面实施“营改增”最后时限的到来,2015年建安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必须实施“营改增”。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以销项增值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计算缴纳,而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是以能否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为前提的。另外,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也是以是否取得合法票据作为前提,没有合法票据的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调“以票管税”的理念,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票必查税”,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企业又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RD工程建设公司和其他所有建安和房地产企业一样即将面临纳税环境的变化,原来的采购材料和发生费用会因价格的因素不向对方索要发票的情况不能再发生。该类公司要做好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公司自身要树立“以票控费”的管理理念来应对税务部门“以票管税”的征税理念,所有发生的支出都必须要以取得合法票据为前提,特别是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自己的管理理念,不要以价格便宜为由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企业会计人员要向公司所有办理费用报销的业务人员强调发票的重要性,坚持“以票报费”,否则不予报销。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
二是公司管理者要改变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单价的估算方法,要将含税单价及进项税是否可抵扣因素作为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必要考虑因素。
三是公司管理者不能以财务人员是否能够帮助企业逃税作为衡量其水平高低的标准,任何的做假行为都会在账面上有迹可循,要认识到不正当的逃税产生的法律成本可能高于正常缴税成本。
四、主动利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倒逼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和统一
RD工程建设公司和其他众多中小企业一样,向税务局报送的财务报表与向银行报送的报表不是一张表,而且这两份报表与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也不相同。由于中小企业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报表,银行和税务作为两个不同部门又缺少对企业信息真实性进行比对沟通的平台,因而为企业提供截然不同的两份报表提供了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八条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列示了年度报告应该包含的内容,其中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当RD工程建设公司财务人员得知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主要内容时,产生了是按银行报表数据还是按税务报表数据来公开的困惑。假设银行和税务不关注工商信息公示平台中披露的企业信息,则企业报送给银行和税务怎样的报表都无关紧要,因为这三个部门的信息是孤立的。但是这个假设显然不成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也就是说这个平台公示的信息是各部门共享的,企业针对不同部门提供不同报表已无可能。
面对信息公示的必然趋势,企业财务人员是绞尽脑汁寻找应对策略,还是顺应时势主动统一财务报表,提供一份真实统一的财务信息,结果当然是后者。一方面,当面对税收征管力度加大,企业逃税空间缩小和避税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如实合法纳税成为必然,因而按真实的交易结果申报纳税成为正常行为,税务报表必然和真实报表趋于一致。另一方面,当向银行融资时因资产负债率偏高、盈利能力较低、行业发展前景不佳而被银行拒绝授信时,企业不是选择虚构报表来获得贷款,而是放慢发展速度,减少扩张投资,保存权益资本,降低破产风险。因而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让银行与企业共同判断企业的成长性也成为可能。上述的这两种结果正是国家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的一个主要目的: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一旦这个目的能够实现,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将不再花费大量精力来应对银行和税务,而是更多地思考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这样的企业会因管理能力的提升而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虽然RD工程建设公司属建筑类企业,其内部管理有其特殊性,但是前文分析中所遇到的信息化手段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兄弟公司之间无序的往来核算、不开或虚开发票产生的涉税风险、内外部会计信息不统一等问题同样存在于所有成长型的民营企业中。所以,本文提出的包括会计核算手段真正实现信息化以增强会计人员的管理能力、构建合适的集中核算框架以减少关联公司之间无序的往来挂账、用“以票控费”的管理理念来化解纳税风险、主动利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倒逼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和统一这四种应对措施应该适合于所有成长型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