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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02日

  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就是销售确认时的相反会计处理,包括冲减收入、成本、销项税额等。同时应注意如果销售退回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如果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日后事项,所涉及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退回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减少数处理。
  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虽然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了现金折扣,但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还是以总价计价,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还是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同时需要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估计了销售退货率的,要根据实际发生退回的数量与估计的退货数量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调整。
  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会计调整分录,只需要在报表中作说明就可以了。销售退回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账务处理一样。重新调换其它商品时,笔者认为这已是发生在本年度的业务,即相当于本年度在销售商品,应按照正常销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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