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走出去”税务风险怎么应对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16日
当前,“走出去”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幅降低了中国企业“走出去”门槛,企业对外投资99%的项目只需要备案,仅1%需要核准。有关机构预测,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将明显加快,对外投资总额很可能超过吸引外资总额,实现从资本输入国到资本输出国的根本转变。
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如何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走得远?本报记者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调查采访。
企业吃了“哑巴亏”
一些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束手无策,要么花费高昂代价请中介,要么忍气吞声。
前不久,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在印度投资,印度税务机关认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须在印度纳税,而且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
“这样的结果真让我们始料未及。公司只能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希望能够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然而详细了解情况后却发现,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而且,即使申请被批准,最终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
像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一样,中国企业“走出去”后,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不少企业在境外税务问题上“吃了大亏”。一些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业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时,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选择忍气吞声。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从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当在境外遇到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走出去’的时间还比较短、经验不足,尤其是普遍对税收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意识不强;二是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境外发生税收歧视等问题时,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胡效国认为,这也意味着,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税务机关还有不少“欠账”,还需要做更多功课。
税企携手补“短板”
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么,如何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2011年初,挪威税务机关对我国一家大型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子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之间,向新加坡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资产,减少了在该国的税收,初步调整补税加罚息约9亿挪威克朗。企业多次与挪威税务机关交涉未果后,分别向中挪两国税务主管部门提请双边磋商。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中、挪双方2013年就约定的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帮助该企业减少税收损失9亿多元人民币,并免除了由此带来的罚款和利息。
深圳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但企业在俄罗斯的子公司却险些因税务问题而折戟沉沙。最后这家企业到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北京市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局长邓远军介绍,他们对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数据、售付汇数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关联申报等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整合和筛选,基本形成了全市“走出去”企业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等。近期他们还开展了赴美投资税收问题调研,并完成了两期赴美投资税收指南。
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税收问题,不仅对投资国税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还要实施严密的税收筹划和安排,以期将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最小化。普华永道税务部专家建议,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尽早研究外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中国会计制度的差异。同时,还应聘请专业公司做好税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境外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环境情况、企业税务合规性状态怎样、是否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公司的业务变化将对税务带来多大影响、税收优惠是否继续有效等。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伟表示,对于多数“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既没有丰富的案例可供借鉴,也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参考,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及时的专业指导,对“走出去”企业开展专门培训。
“在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方面,我国税务机关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军教授表示,在国际税收监管环境趋严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重视境外税收风险防范,很可能会给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帮他们补上境外税收法律法规的“短板”,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
国际税收重公平
尽快形成与对外开放大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既支持企业“走出去”,又防止国际逃避税。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像军舰为商船保驾护航一样,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大力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将顺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加大与重点投资国的税收协定的签订落实力度,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国际逃避税,促进对外投资和经营所得依法纳税,支持国内经济和社会建设。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反避税事关国家税基安全。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有效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提升。去年以来,在G20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税务总局组建了工作小组,派专家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际反避税做出了贡献。近日,《国际税收评论》杂志评出2014年度全球税收领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选。
重建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其核心是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承担着“世界工厂”的角色,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又成为“世界市场”。作为生产地和消费地,中国为世界创造和贡献着巨大价值,这种对价值的贡献理应在利润分配时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我国参与税收国际协调时,既要维护我国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权益,又要防止走极端,避免未来国际规则阻碍我国对外投资。
王军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税收风险监控,防止跨国企业侵蚀中国税基。积极推进反避税双边磋商和多边协调,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的作用,应对恶意税收筹划,遏制跨境逃避税。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加反避税条款,有效应对国际税收工作新挑战。
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如何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走得远?本报记者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调查采访。
企业吃了“哑巴亏”
一些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束手无策,要么花费高昂代价请中介,要么忍气吞声。
前不久,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在印度投资,印度税务机关认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须在印度纳税,而且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
“这样的结果真让我们始料未及。公司只能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希望能够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然而详细了解情况后却发现,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而且,即使申请被批准,最终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
像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一样,中国企业“走出去”后,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不少企业在境外税务问题上“吃了大亏”。一些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业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时,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选择忍气吞声。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从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当在境外遇到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走出去’的时间还比较短、经验不足,尤其是普遍对税收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意识不强;二是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境外发生税收歧视等问题时,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胡效国认为,这也意味着,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税务机关还有不少“欠账”,还需要做更多功课。
税企携手补“短板”
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么,如何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2011年初,挪威税务机关对我国一家大型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子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之间,向新加坡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资产,减少了在该国的税收,初步调整补税加罚息约9亿挪威克朗。企业多次与挪威税务机关交涉未果后,分别向中挪两国税务主管部门提请双边磋商。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中、挪双方2013年就约定的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帮助该企业减少税收损失9亿多元人民币,并免除了由此带来的罚款和利息。
深圳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但企业在俄罗斯的子公司却险些因税务问题而折戟沉沙。最后这家企业到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北京市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局长邓远军介绍,他们对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数据、售付汇数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关联申报等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整合和筛选,基本形成了全市“走出去”企业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等。近期他们还开展了赴美投资税收问题调研,并完成了两期赴美投资税收指南。
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税收问题,不仅对投资国税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还要实施严密的税收筹划和安排,以期将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最小化。普华永道税务部专家建议,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尽早研究外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中国会计制度的差异。同时,还应聘请专业公司做好税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境外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环境情况、企业税务合规性状态怎样、是否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公司的业务变化将对税务带来多大影响、税收优惠是否继续有效等。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伟表示,对于多数“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既没有丰富的案例可供借鉴,也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参考,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及时的专业指导,对“走出去”企业开展专门培训。
“在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方面,我国税务机关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军教授表示,在国际税收监管环境趋严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重视境外税收风险防范,很可能会给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帮他们补上境外税收法律法规的“短板”,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
国际税收重公平
尽快形成与对外开放大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既支持企业“走出去”,又防止国际逃避税。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像军舰为商船保驾护航一样,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大力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将顺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加大与重点投资国的税收协定的签订落实力度,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国际逃避税,促进对外投资和经营所得依法纳税,支持国内经济和社会建设。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反避税事关国家税基安全。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有效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提升。去年以来,在G20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税务总局组建了工作小组,派专家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际反避税做出了贡献。近日,《国际税收评论》杂志评出2014年度全球税收领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选。
重建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其核心是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承担着“世界工厂”的角色,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又成为“世界市场”。作为生产地和消费地,中国为世界创造和贡献着巨大价值,这种对价值的贡献理应在利润分配时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我国参与税收国际协调时,既要维护我国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权益,又要防止走极端,避免未来国际规则阻碍我国对外投资。
王军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税收风险监控,防止跨国企业侵蚀中国税基。积极推进反避税双边磋商和多边协调,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的作用,应对恶意税收筹划,遏制跨境逃避税。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加反避税条款,有效应对国际税收工作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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