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政府需大力支持民营资本发展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24日
“按照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规律,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金融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尽快落地,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促进金融业产生‘鲶鱼效应’,倒逼改革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金科股份董事局主席黄红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红云表示,国务院“新36条”出台以来,国内各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热情高涨,监管层也频频表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但历时5年多的实施推进工作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未见出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依然阻力重重,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民间资本与社会融资需求难以有效的对接,解决民营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亟待破题。
黄红云认为,当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在于顶层设计处于非常谨慎的状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无明文规定,在实 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阻碍。
比如,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尚无明确的准入条件规定。
民营资本要在金融机构中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很难获得批准。
再如,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尚未建立相关鼓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民营资本有序、健康地进入金融领域。而世界各国经验表明,这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基础条件。
黄红云建议,一是加快出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行业的民营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给予更多的实质性支持。
二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农村、社区等金融供给不足的普惠金融领域,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例如,鼓励经营管理良好的小贷公司逐步转型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等。
三是对P2P、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一方面加大整顿、规范力度,建立完善和创新的准入、运营、退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支持鼓励规范、有条件的民营资本介入,促进其健康、良性而富有活力的发展。
黄红云表示,国务院“新36条”出台以来,国内各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热情高涨,监管层也频频表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但历时5年多的实施推进工作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未见出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依然阻力重重,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民间资本与社会融资需求难以有效的对接,解决民营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亟待破题。
黄红云认为,当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在于顶层设计处于非常谨慎的状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无明文规定,在实 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阻碍。
比如,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尚无明确的准入条件规定。
民营资本要在金融机构中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很难获得批准。
再如,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尚未建立相关鼓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民营资本有序、健康地进入金融领域。而世界各国经验表明,这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基础条件。
黄红云建议,一是加快出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行业的民营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给予更多的实质性支持。
二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农村、社区等金融供给不足的普惠金融领域,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例如,鼓励经营管理良好的小贷公司逐步转型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等。
三是对P2P、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一方面加大整顿、规范力度,建立完善和创新的准入、运营、退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支持鼓励规范、有条件的民营资本介入,促进其健康、良性而富有活力的发展。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