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信托公司如何做好内控与风险管理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11日
信托业曲折坎坷的发展证明着公众对信托的认知、认同有待深化,同时也体现着信托业的内部治理存在着严重不利的环境,以及在这种生存环境下,信托公司自身存在的发育不足、主营业务缺乏和风险控制水平低下的尴尬现实。
相对于普通企业和商业银行,特殊的业务模式、全牌照的业务范围,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企业战略模式决定了企业风险管理模式,而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决定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模式。
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为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内部控制则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信托业内控的四大特点
信托公司当前的主要内部控制活动为业务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业务合规合法性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和会计系统控制等。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有以下特点:集中的股权结构要求信托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健全程度。
目前现有的50多家信托公司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并且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但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些机构并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和权利制衡的作用。
可以说,当前国内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存在较大缺陷,完善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信托的本质要求注重内部控制环境的持续改善。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这种格局使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受益权主体分离,形成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也反映出了信托的根本特质。
同时,由于信用是信托制度的基础,受托人的诚信已经从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范畴。因此,信托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环境的持续改善,加强员工的法律素质和道德诚信观念。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高风险性要求强化业务流程控制。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在信托财产的运用上亦可采用贷款、投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组合进行,业务结构非常复杂,最容易诱发风险,且一旦经营中出现问题就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信托公司必须大力加强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流程控制,以规避风险。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时,首要的职责是控制风险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然后才是信托财产的增值。
现有的信托产品结构和信托交易特点,决定了信托公司在应对金融风险的问题上,比其他金融机构难度更大。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不断开展,更加需要通过构建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信托公司的风险种类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政策风险等。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信托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
因此,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目标、范畴、制度、过程和工具等5个方面。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设定,是由单一风险管理向复合风险管理转变;由事后被动风险管理向事前主动风险管理转变;由分头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畴是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的抽象和总结。
风险范畴对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进行定义并划分,从而框定风险管理对象,确定各类风险的本 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设定、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机构与职能设置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保障。
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至少应该涵盖3个层面:上层包括董事会、高官层以及风控委员会,中层包括各个职能部门,下层包括各个业务单元以及相关个人。
规章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信托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风险管理操作过程,指导信托公司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制度保障。
完善的信息系统为各个风险管理环节提供所需的信息存储、采集与处理等技术平台支持,从而为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搭建信息技术平台。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过程是指为实现既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对风险识别、度量、控制和报告等行为进行系统化和流程化管理的系统。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整体风险度量方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等。
相对于普通企业和商业银行,特殊的业务模式、全牌照的业务范围,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企业战略模式决定了企业风险管理模式,而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决定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模式。
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为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内部控制则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信托业内控的四大特点
信托公司当前的主要内部控制活动为业务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业务合规合法性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和会计系统控制等。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有以下特点:集中的股权结构要求信托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健全程度。
目前现有的50多家信托公司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并且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但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些机构并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和权利制衡的作用。
可以说,当前国内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存在较大缺陷,完善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信托的本质要求注重内部控制环境的持续改善。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这种格局使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受益权主体分离,形成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也反映出了信托的根本特质。
同时,由于信用是信托制度的基础,受托人的诚信已经从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范畴。因此,信托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环境的持续改善,加强员工的法律素质和道德诚信观念。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高风险性要求强化业务流程控制。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在信托财产的运用上亦可采用贷款、投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组合进行,业务结构非常复杂,最容易诱发风险,且一旦经营中出现问题就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信托公司必须大力加强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流程控制,以规避风险。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时,首要的职责是控制风险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然后才是信托财产的增值。
现有的信托产品结构和信托交易特点,决定了信托公司在应对金融风险的问题上,比其他金融机构难度更大。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不断开展,更加需要通过构建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信托公司的风险种类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政策风险等。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信托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
因此,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目标、范畴、制度、过程和工具等5个方面。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设定,是由单一风险管理向复合风险管理转变;由事后被动风险管理向事前主动风险管理转变;由分头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畴是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的抽象和总结。
风险范畴对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进行定义并划分,从而框定风险管理对象,确定各类风险的本 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设定、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机构与职能设置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保障。
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至少应该涵盖3个层面:上层包括董事会、高官层以及风控委员会,中层包括各个职能部门,下层包括各个业务单元以及相关个人。
规章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信托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风险管理操作过程,指导信托公司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制度保障。
完善的信息系统为各个风险管理环节提供所需的信息存储、采集与处理等技术平台支持,从而为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搭建信息技术平台。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过程是指为实现既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对风险识别、度量、控制和报告等行为进行系统化和流程化管理的系统。
信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整体风险度量方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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