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
举例说明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会计报表的变化(之一)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18日
一、相关概念界定上的差异
新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相当重要,直接关系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新准则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是基于“控制”理念定义子公司。当母公司能够决定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就对其具有控制权,这样更注重经济实质。
二、 合并范围的差异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旧准则中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规定,但是新准则中删除了此项规定,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此外,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还体现了对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小规模公司的合并上。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控制的定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了合并比例法的适用,而只是规定对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例:A、B和C主体分别拥有D主体40%、30%、30%的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普通股。A主体还拥有买入期权,该买入期权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基础股票的公允价值执行,且如果执行,将给A主体带来20%的D主体的额外表决权,并且使B主体和C主体的权益各下降至20%。如果执行该期权,A主体将控制超过半数的表决权。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存在,确定A主体控制D主体,没有例外的情况下A主体应将D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 合并程序上的差异
新旧准则均规定母子公司应当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若尚未统一,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要求子公司按此规定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时,按照旧准则母公司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新准则对此例外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