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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上市公司谨防七大税务误区

添加日期:2012年07月06日

IPO(首次公开募股)前税务历史遗留问题需补税。企业上市通常会遇到一些税务遗留问题,如企业进行股份改制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争议,以前年度税款的未缴、少缴或缓缴,一些减免税的取得和批准不规范,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安排(如将利润留在海外离岸公司)等。部分民营企业在上市前的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欠税逃税的现象。有上市预期的企业,应提前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尽早发现问题。

减持限售股避税有可能被追缴。有关部门出台新规,明确对自然人减持限售股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部分纳税人使出形形色色的避税花招,如人为调整送、转股日期进行高转送股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等。限售股转让涉及个税金额巨大,其中隐含极大税务风险。

资产减值调控利润易成税务稽查靶子。出于某种需要,“资产减值准备”也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在重亏情况下,企业为避免连续几年亏损,往往在报告亏损年度将亏损做大,以便“轻装上阵”。在微利情况下,实际亏损的企业为了逃避陷入困境,通过调节利润,使亏损变成微利。大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容易被重点稽查。

转移定价无合理商业目的存三重征税。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转移定价调整数额没有支付给被调整的企业,这部分调整数额将会被确认为红利支付,且不能免征预提所得税。此外,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转移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减免期 提早结束。

关联企业预付款购销业务隐藏逃税嫌疑。上市公司如果和关联企业间通过预付账款形式支付款项,很可能是出于融资目的,利用预付款掩盖互相拆借资金的真相,进而逃避缴纳借款利息收入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对此,税务部门有权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此外,由于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税务机关还将调整下游收款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并要求补缴税。

 

税收政策变化导致追缴税款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如海普瑞的招股书中提到了其自2000年至2007年享受到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但该优惠政策并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因而存在撤销而产生额外税项和费用的可能。

 

虚增收入将补缴税款及罚金

上市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是其业绩做假的主要手段之一。做假的主要手段有:虚构客户,虚拟销售;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表面看大多数情况并没有违反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但本质上看则虚增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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