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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新成立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21日

  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7、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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