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主要内容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18日
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等三章内容,其要点为: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