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中小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5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的资产。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一项关键性工作,通过清查可以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可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及维修情况,合理降低维修费用,及时淘汰一些维修费用过高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整体效益;可以摸清自身家底,灵活调配闲置或使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使每项固定资产都能“物尽其用”,并且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只有三种表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与账面一样)、盘盈(固定资产比账面多了)、盘亏、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比账面少了)。它们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账实相符。这是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最好结果,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之一,实务中不作任何账务处理。
2.盘盈。新制度规定,学校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如没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案例1】20X4年12月,某学校在对固定资产盘点时,盘盈一台现市价为2 400元的空调,经批准作盘盈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 4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 400
3盘亏、报废、毁损。新制度规定,学校对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与盘盈的固定资产一样,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核算时在其下设明细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核算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学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时,把“固定资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与“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如有残值处置、保险理赔或过失人赔偿款等收入,借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随后把处置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等科目。最后把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余额上缴财政专户,借记“应缴财政专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2】20X4年12月某学校盘点时发现遗失手提电脑一台,原价4 200元,已计提折旧1 680元,经查系电教员外出使用管理不善丢失,折价2 000元赔偿。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4 200
贷:固定资产4 2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 520
累计折旧 1 68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4 200
借:其他应收款 2 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 000
借:库存现金 2 000
贷:其他应收款2 000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2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2 000
借:应缴财政专户 2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