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交通运输业税收抵扣问题多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12日
道路运输企业是河南省武陟县的经济支柱行业。根据武陟县国税局对运输企业经营情况开展的调查,笔者对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议。
进项税难以取得。交通运输企业能抵扣的是车辆购买费、燃油费、修理费和轮胎等配件费用,而占运输成本大半的过路过桥费和工人工资无法抵扣。另外,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置了门槛,比如,需购买加油卡,才能定期取得专用发票。这造成未办理加油卡车辆难以取得专用发票。一些车辆在路上毁坏,需要维修和更换轮胎等配件,也难以取得专用发票。这些问题给抵扣进项税造成困难。
运费抵扣不合理。在正常情况下,运输企业燃油成本应占运输成本的30%~35%,一般不超过40%,可有的企业竟然超过50%。一些企业长期在异地运输,可加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显示在本地,明显不符合常理。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大量抵扣燃油费,因而税负极低,而抵扣少的企业则税负高。
资金难以通过银行结算。在运输过程中,过路过桥费、途中加油或者更换轮胎、维修等,多数为现金支付,除过路过桥费有统一发票外,其余发票难以取得且真实性难以确定。
发票开具不规范。有的车辆吨位或车型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汇总开具发票未附清单,或开具金额超出车辆正常运载能力;相关过路过桥费的“路程”、“收费重量”与“起止地”、“车辆吨位”有较大出入;大多数实际代开运费发票的代开人是支付运费的企业,虽然运输业务和付款业务真实,但由于开票的主体不符,容易造成真票虚开。
运输企业资料不完整。有的运输公司不收集运输原始记录,无过磅单、发货通知单等,缺少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的凭证,造成许多运输业务无法监控,车主运输业务税款流失现象普遍存在。
各地政策执行不统一。物流行业分为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辅助业,税率分别为11%和6%,同一个快递公司,有的执行11%税率,有的执行6%税率,比较混乱。
在政策方面,笔者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企业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将过路过桥费等可以取得合法票据,比照农产品普通发票,按照金额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将物流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辅助业税负统一,避免企业加重负担和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形成执法风险。三是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如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交通运输协会,畅通运输企业反映渠道。对现有交通运输企业加以整合,成立大物流园,对运输车辆统一管理,防范虚开风险。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保证职能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