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国际航班食品的退免税政策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3日
问:国内航空食品供应公司销售给国际航班的食品,适用何种出口退免税政策?发生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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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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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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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因此,贵公司如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视同出口业务,可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申请使用出口专用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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