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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核算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0日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帐户。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 「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未收到款项时, 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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