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查账征收企业单季度盈利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8日
问: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本年前两个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是亏损,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某企业在本年前两个季度亏损,第三个季度盈利,但是截至第三季度本年累计是亏损,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填写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规定,查账征收企业预缴所得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在A表的“本期金额”列,将企业第三季度的数据逐项填入第1—14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实际利润额”等,但是不用填写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17行“应补退所得税”、19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在A表的“累计金额”列,将企业截至第三季度的累计金额逐项填入第1—19行,因为该企业累计是亏损,“实际利润额”填入负数,则“应纳所得税额”填写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