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未办理结算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如何计提折旧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04日
问:我们公司刚建造一个工厂,已经开始用了,但还没办理结算,工程款也没付,对方也没给我开发票,这种情况下,我能提折旧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的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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