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78种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取消 自7月31日起征关税和进口税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12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通知》指出,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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