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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提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分情况处理

添加日期:2014年04月02日

  因疫情而产生的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存货报废损失可以税前扣除未满使用年限报废的资产损失应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项目可以在网上申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合规合法、有效地处理资产损失对于减轻企业税负,防范税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怎样才算合规合法?哪些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申报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期《税务专版》将为您专门解读。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应计入收入纳税
  浦口区某商贸企业近期对以往年度积压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一部分挂账多年的小额欠款进行核销。这种核销应如何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呢?
  税务人员指出,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及预付账款的管理,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按财务规定进行核销。同时,核销的坏账应当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的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企业申报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时,除了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应当区分具体原因,附报以下证据材料: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除了以上“死账”外,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税务机关特别提醒,企业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疫情而产生的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
  高淳某农业发展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家禽、乳鸽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2013年5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公司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对所有家禽、乳鸽进行了扑杀等无害化处理,虽然政府给予了一定财政赔偿,但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达数十万元。税务人员指出,该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消除了纳税人的顾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损失情况说明;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该农业发展公司可提供上述资料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发生的损失。

  符合条件的存货报废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近日,高新区某电子产品企业会计张先生在进行年终仓库盘点时发现,不少货物已经失效毁损(属于非正常损耗),公司决定做报废处理。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存货报废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另外,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满使用年限报废的资产损失应专项申报
  某企业2011年1月购买的电子设备在账务和企业所得税上均按照6年计算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企业2014年3月将该电子设备报废,在资产损失申报过程中,财务为是以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犯了难,税务机关为他做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的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会计上的折旧年限。该企业的电子设备按6年计提折旧,因提前报废电子设备产生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项目可以在网上申报
  近日,南京某外贸公司在2013年处理了两项到期的固定资产,发生了一些资产处置损失,财务人员张先生觉得先跑到税务局进行资产损失项目的申报,再回到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网上申报,程序太过麻烦,希望有办法将申报程序简化。
  税务机关提醒,自行申报类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含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以及所得税优惠(含亏损弥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小型微利企业、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可以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并上传资料,即可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税前扣除事项。申报路径为: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申报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优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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