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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0日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申报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清算使用);
  (3)《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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