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民营企业筹资渠道及瓶颈的分析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据统计,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66%的专利发明、82%的新产品开发来自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早已经成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但与企业数量大幅度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营企业筹资渠道狭窄、筹资方式落后的困境没有得到改善,这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探讨民营企业的筹资渠道并针对当前所普遍存在的筹资瓶颈进行研究,对促进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营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分析
筹资渠道,是指企业筹集资本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着资本的源泉和流量。融资渠道主要是由社会资本的提供者及数量分布所决定的,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财政资本。政府财政资本历来是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来源,政策性很强,通常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利用。(2)银行信贷资本。银行信贷资本是各类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银行信贷资本拥有居民储蓄、单位存款等经常性的资本来源,贷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适应各类企业债权资本筹集的需要。(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以外的各种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这些机构主要有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它们有的聚集社会资本,融资融物;有的承销证券,提供信托服务,为一些企业直接筹集资本或一些公司发行证券融资提供承销信托服务。这种融资渠道的财力虽然比银行要小,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4)其他法人资本。在我国,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等。它们在日常的资本运营周转中,有时也可能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本,这就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定的来源。(5)民间资本。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广大城乡居民持有大笔的货币资本,可以对一些企业直接进行投资,尤其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资本来源。(6)企业内部资本。主要指企业通过提留盈余公积和保留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资本。这是企业内部形成的融资渠道,比较便捷,有赢利的企业通常都可以加以利用。(7)国外和我国港澳台资本。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持有的资本,可加以吸收。
二、民营企业筹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瓶颈
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所有者权益比例较低),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长期负债比例相对于国有企业也较低)。虽然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外部筹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即短期贷款,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对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我国民营企业筹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瓶颈。
1.内援筹资不足,自有资金缺乏
具体来说民营企业筹资形式单一,筹资渠道狭窄且筹资成本较高。民营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金少,盈利能力低,仅靠利润留成等积累的内源筹资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外部筹资。然而民营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往往面临着有效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筹资方式,仍基本固守在传统的方法上,对现代融资方式还比较陌生。
2.间接筹资渠道单一,缺少与民营企业对口的政策性银行和社区性银行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出现筹资需求后,之所以求贷无门,主要是由于在间接筹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之下,只能去求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然而国有银行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发放激励机制较强,而对非国有民营企业则较弱。国有银行采取了不利于民营企业贷款的多种审批方法,例如对贷款审批权上收、不给基层银行以贷款决策权等,多数银行甚至从控制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战略考虑,全面收缩对民营企业的信贷。
与此同时,我国目前缺少与民营企业对口的政策性银行和社区银行,而一些地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小,缺乏运作经验,很难真正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一方面与国有银行相比,不仅天生处于竞争弱势,而且面临国有银行种种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这些主要面向非国有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却无法如国有银行核销呆坏账,以至于大大损伤对民营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3.政府介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面临资金不足、效率低下和安全隐患问题
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因其资金的财政性、运作方面与政府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营目的上的非盈利性、收费低廉等特征,较易获得银行和民营企业认可,然而易受政府干预,对来自受担保企业的外部经营风险、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难以健全,效率难保证。而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基金也因不能规避自身风险,在担保审查、反担保要求等方面都过于严格,手续繁琐,实际效果很不明显。
三、创造民营企业灵活的筹资环境
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必须针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特点,从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筹资的信息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角度,构建以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金融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筹资渠道。
1.大力拓展民营企业的直接筹资渠道
一是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尽快推出风险板市场,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局。二是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筹资方式,改变我国由银行主导的间接筹资比例严重过高的局面,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壮大风险投资事业,拓宽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使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本都可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使其拥有一个新的资金汇聚渠道。
2.大力发展民营银行以加大融资力度
规范发展能够适应民营企业成长特性和融资特性的地方性、非国有中小银行,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间接融资的局面。第一,在合理布局和适度竞争原则下,有步骤地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同时,可利用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和战略调整的有利条件,大胆鼓励有实力的民间资本通过收购或新建等方式,有步骤地组建一批地方性、非国有中小银行。第二,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合作性金融机构。第三,探索设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全国性或地方性政策性银行,如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第四,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市场退出、治理结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等运作方式。
3.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及奖励惩戒机制,推动部门、地区间各种信用信息的联合采集和信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若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威信用评估机构,积极开展建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改善信用产品的市场环境,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