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条件下的网购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28日
【摘要】: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因网购而发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并且对退货商品的运费承担问题做出了规定。本文就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探讨基于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经营者对网购相关事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年来首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同时对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下退货商品的运费承担做了详细说明。
一、新消法关于网上交易的新增规定
1. 消费者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三章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①消费者定做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 “后悔权”条件下有关退货运费的规定。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基于“后悔权”的网购会计处理思路
1. 基于“后悔权”的网上交易收入以及退货款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基于网上交易业务的特点,一般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为消费者确认收货时。
有些人认为在无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的网上交易类型中,当消费者付款给经营者时,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消费者确认收货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但是笔者认为,在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后,一方面为了使会计分录更好地反映预收账款经济业务的实质,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消费者付款至确认收货期间并且享有“后悔权”时间内,企业不得随意动用该预收款项。
笔者建议,在相关部门还未出台有关基于“后悔权”的预收账款监管规定时,企业应成立预收账款监管账户或者在“预收账款”科目下增设“享有后悔权款”和“非享有后悔权款”科目。①当消费者付款确认订单时,经营者企业应根据消费者是否享有“后悔权”分别贷记至上述两个科目中去。②当消费者的“后悔权”消失时,由“预收账款”科目的“享有后悔权款”明细科目结转至“非享有后悔权款”明细科目。③当消费者确认收货不退货时,企业应冲减“非享有后悔权款”确认收入并结转货物成本。④当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退回货物,经营者企业退回货款时,作一般销售退回处理的同时应该冲减预收账款的“享有后悔权款”。
2. 基于“后悔权”的退货运费的会计处理。新消法规定,因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退回商品时发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所以经营者企业不作账务处理。若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如经营者承担运费时,企业应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2014年4月1日新消法施行以后,消费者在一家电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站上提交了两张货物订单:一台按消费者要求定制的A型跑步机,含税售价为23 400元,该跑步机成本为12 000元;两台B型豆浆机,每台含税售价为1 755元,成本为1 000元。同日该消费者进行了付款(无第三方支付担保)确认了订单,该网站4月2日向消费者发货,发生物流费用300元。4月4日消费者收到两件货物,因个人原因对豆浆机外形颜色不满意,进行退货申请并退回货物,发生物流费用50元。4月7日商家收到退回的豆浆机,并将相关款项退回至消费者账户中,同时消费者对跑步机进行了确认收货,交易成功。4月12日,消费者对豆浆机进行了确认收货,交易成功。
网站账务处理如下:
4月1日收到消费者付款确认订单时:借:银行存款26 910(23 400+1 755×2);贷:预收账款——享有后悔权款3 000(1 755×2÷1.17)、——非享有后悔权款20 000(23 4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910。
4月2日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A型跑步机12 000、——B型豆浆机2 000;贷:库存商品——A型跑步机12 000、——B型豆浆机2 000。借:销售费用300;贷:应付账款300。
4月4日因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退回豆浆机,所发生的物流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所以经营者对此不作账务处理。
4月7日收到退回商品时:借:库存商品——B型豆浆机1 000;贷:发出商品——B型豆浆机1 000。退款给消费者时:借:预收账款——享有后悔权款1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贷:银行存款1 755。
4月7日确认交易成功的商品时:借:预收账款——非享有后悔权款2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A型跑步机2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A型跑步机12 000;贷:发出商品——A型跑步机12 000。
4月11日消费者购买的豆浆机“后悔权”消失时:借:预收账款——享有后悔权款1 500;贷:预收账款——非享有后悔权款1 500。
4月12日确认交易成功的商品时:借:预收账款——非享有后悔权款1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B型豆浆机1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B型豆浆机1 000;贷:发出商品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