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财税衔接(下)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18日
(二)底稿调表法
此法又称分录调表法或三套分录法,一般指通过编一套调账分录、两套调表分录,在工作底稿上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其步骤和方法如下:
第一步,设置调表工作底稿,该底稿又称试算平衡表,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格式示意如表1所示,调整利润表的格式可参照该表设置。
第二步,编制调表分录。
首先应编制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调表分录。调整资产负债表,凡对应项目为损益的,均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1)调增报告年度及以前(以下简称前期)净利润(或调减前期净亏损,含调减所得税,下同),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前期净利润(或调增前期净亏损,含调增所得税,下同),作相反分录。(2)因调增前期净利润而补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调减法定盈余公积的,作相反分录。
其次要编制调整利润表的调表分录。单独调整利润表时,凡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均计入“净利润”项目。这时,调表分录“净利润”项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增加,贷记发生额表示减少:(1)调增报告年度净利润(或调减报告年度净亏损,含调减所得税,下同),按应计入报告年度的金额,借记“净利润”项目,贷记有关损益项目;(2)调减报告年度净利润(或调增报告年度亏损,含调增所得税,下同)作相反分录。
值得说明的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账分录时,涉及损益的项目,在分录中均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在编制调整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时,则必须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恢复成利润表损益项目,比如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隔年退货调减收入和成本时,应分别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净利润”项目和借记“净利润”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调减所得税时,则应借记“净利润”项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项目。
第三步,编制工作底稿。步骤为:(1)填写表头各栏目,尤其是调整对象栏目。(2)将调整前财务报表的各项目金额过入“调整前金额”栏。(3)将相应的调表分录(或其汇总表)的金额,分别过入底稿各相关项目的借、贷方。(4)结出底稿各项目(含合计、总计)的“调整后金额”并试算平衡。
第四步,按照底稿各项目调整后金额,重新编制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再次试算平衡。
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一)申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纳税调整,除涉及《企业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A)》外,随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涉及不同附表,其中基本上都涉及附表三,该表格式如表2所示。
(二)涉及预计负债的纳税申报
1.对未决诉讼在报告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日后、财务报告获准报出和汇算清缴之前,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1)在汇算清缴前支付了赔偿款的,不必填表申报;(2)在汇算清缴前未支付赔偿款,应按照确认赔偿损失计提的负债作纳税调增,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第1列和第3列,第2列填0。
2.未决诉讼在报告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在年报批准报出前未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将计提的预计负债填报附表三第40行第1列和第3列,第2列填0。
(三)销售退回(退货)的纳税申报
1.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因调整时已将相关损益计入报告年度利润,而税收上并未确认退货涉及的损益,所以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通过纳税调整确认退货对所得或损失的影响,即:(1)将应调减的收入用“-”号填列在附表三第19行第2列,该行第1列填0,第4列填应调减销售收入;(2)将应调减的销售成本以“-”号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第2列,第1列填0,第3列填应调减成本。
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年报资产负债日后、汇算清缴前、财务报告获准报出日之后,因为税收上相关损益已计入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但会计利润反映在本年度,所以:(1)报告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将退货应调减的销售收入,用“-”号填列在附表三第19行第2列,第1列填0,第4列填应调减收入;同时,在该表第40行用“-”号将调减的成本填在第2列,第1列填0,第3列填调减的成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时,因为会计上将退货损益计入本年度,而税收上已将退货计入报告年度,因此应按照退货调减的收入,用“-”号填列在附表三第19行第1列,第2列填0,第3列填调减的收入;同时,将应调减成本以“-”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第1列,第2列填0,第4列填列会计调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