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税务稽查后勿忘账务调整(二)
添加日期:2014年06月24日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所以,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案例3】 税务机关2014年5月对某纳税人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 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调整上年利润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补交企业所得税
(30 000×25%)7 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500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 500
(三)增值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