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享税收优惠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1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彩色滤光膜 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以下简称财关税[2012]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办法比照财关税[2012]16号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清单,同时还公布了享受上述政策的首批企业名单。
《通知》强调,企业已缴税款不予退还。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上述物资的免税审批手续,由企业所在地海关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