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关于医院基建会计与正常账务一体化核算的探讨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3日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是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面向患者提供更好、更多专业服务的必然渠道。由于基本建设领域与医院自身正常医疗服务领域具有完全不同的财务运行特征,长期以来,基建会计核算与行政会计核算相分离,基建账务未纳入医院财务总账。但是,由于基本领域经济活动的错综复杂,在基本工程呈现一次性操作特点下,经常出现基本投资会计脱离医院会计的全面监管体系,产生不少负面效应。笔者在本文中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简要地探讨了医院基建会计与正常账务一体化核算,以期为同行提供借鉴。
一、新出台制度的变革导向
在会计务必全面核算其主体经济业务的基本理念下,基本建设会计如果再单独设立账务,就势必与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相悖。医院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医院自筹资金、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等多种形式,一般来说,财政项目补助拨入医院行政账户,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包括中央或地方)拨入基建账户。调用医院自筹资金和动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需先从行政账户中划拨到基建账户,再在基建账户中支付。当建设资金急用时,资金到位慢,手续繁琐。同时,基建和行政两个账务核算也容易造成账户资金存淀,不利于资金统筹安排和调度。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是直接拨款到基建账上的,不通过行政账务核算,平时财务月报不能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的全貌。因此,基于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精神实质,笔者提出对基建会计账务实行“纳入总账,同步核算”的方法,以实现财务的统一管理、资金的统一规划,从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实施基建会计与业务会计一体化体制,其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医院财务的统一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总账,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上级核拨资金均由医院财务总账统一进行核算,账务数据信息统一从财务总账输出,确保了总账的一体性与完整性,可以全面反映医院的资产负债情况,便于医院、投资者、债权方、监管者及时准确了解医院各项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有助于科学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的财务控制。
(二)有利于医院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把基建会计账务纳入总账一体化管理,资金往来直接在总账账户中核算,简化了资金转拨手续,减少账户资金存淀,也可以合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假若需调用医院自筹资金支付基本建设项目款时,只要从行政开户银行基本户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假若需动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支付基本建设项目款时,只要从国库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
(三)有利于完善核算体系,满足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国家对医院的建设资金核算有专门的制度要求,采用基建会计账务纳入总账的前提下实行同步核算的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资金按国家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分类明细核算,既满足了医院财务集中管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对医院建设资金管理的重视。
二、一体化核算的初步构想
新医院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于医院发生的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引发的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既要符合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原则执行。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现医院财务统一核算,笔者对基建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与衔接提出“纳入总账,同步核算”的处理方法,与同行探讨。
(一)建账原则
1.基建账纳入医院总账统一核算
基建账纳入医院总账进行统一核算,医院总账按基建业务所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基建账户采用总账会计凭证(主要业务附部分复印件)按基建工程项目要求进行同步核算。基建项目有关财务报表由基建会计负责报送。
2.总账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相应明细科目
医院应当在总账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与“其他工程”明细科目,并按基建项目分别核算;“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原则上为在发改委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他工程”科目核算不在基建账套反映的在建工程支出。
3.基建户的银行存款纳入总账核算
医院执行新制度后,基建户的银行存款纳入总账核算,并在总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银行存款----XX开户行”,银行对账由总账会计负责。
(二)实施细则
基建会计并入总账后,需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处理工作。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时同步实行并账的, 根据《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将原基建账套上月月末相关科目余额直接作为新总账的期初数。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进行并账的,将原基建账套上月月末相关科目余额,采用会计凭证及编制会计分录作为新总账的当月发生数。
1.支出类科目的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相应明细科目。
2.交付使用资产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 “固定资产”等科目。
3.往来科目类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新总账中增记“其他应收、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应科目;“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基建拨款科目类处理
按照基建帐中基建拨款形成的资金来源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通过原行政账拨付的医院自筹资金,全额冲减新总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对于通过原行政账转拨基建账中的财政专项拨款,全额冲减新总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对于直接拨款到基建账户形成的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5.货币资金科目类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账户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银行存款—XX户”科目。
6.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由财政专项资金所形成的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贷记待冲基金,但为了简化手续也可以在追溯时一并确认待冲基金。
三、基建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收到各类直接拨入基建账户的项目经费(如中央投资、发改委资金等)
总账 借:银行存款——XX户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专项补助
基建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XX专项资金拨款
2.当发生基建业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时
总账: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其他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关科目;
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其他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关科目;
3.用财政专项拨款支付基建工程款(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方式和直接拨入方式)
(1)在授权支付方式下的处理: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
总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用零余额账户支付基建工程款: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2)在直接支付方式下的处理:
支付基建工程款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或按授权支付方式操作
在动用直接拨款到医院账户的项目资金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 银行存款——XX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基建账:以上无论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或直接支付方式,还是动用直接拨款到医院账户的项目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借: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等
贷: 基建拨款——XX财政资金拨款
4.收履约金、质保金
总账 借:银行存款——XX
贷:其他应付款
——基建往来
基建账 借:银行存款——XX
贷:其他应付款
——某某单位
5.基建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财产
总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基建账 借:交付使用财产
贷:建安工程投资等
6.基建交付使用财产经批准后
基建账 借:基建拨款——XX
贷:交付使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