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视频版权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6日
前不久,有媒体质疑某视频网站版权摊销的会计处理违反收入配比原则,指责其涉嫌靠会计处理来操纵业绩。问题的焦点在于,版权摊销的处理该不该采用直线法摊销?
视频版权的会计处理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如公路经营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视频版权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差异分析:会计上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类似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而税法上只能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采用加速摊销的,应当就会计实际摊销额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的差额,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时,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摊销方法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加速折旧与直线法摊销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不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从版权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摊销总额相同。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由于采用了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应计提摊销额在无形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从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但千万不要认为,如此会最终使得企业前期应缴所得税额较少而后期较多。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额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用加速折旧法摊销,企业需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解析
2011年1月20日,某视频网站与华谊兄弟签订了某电视剧网络独家版权,合同总额200万元,授权5年。
解析1:假如该视频网站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摊销。
会计上对该项版权摊销的处理如下:
第一年摊销额=200×2÷5=80(万元)。
第二年摊销额=(200-80)×2÷5=48(万元)。
第三年摊销额=(200-80-48)×2÷5=28.8(万元)。
第四年和第五年摊销额=(200-80-48-28.8)÷2=21.6(万元)。
第一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管理费用 80
贷:累计摊销 80。
以后4年账务处理与上述原理相同,只是金额发生变化。
税法上对该项版权摊销的处理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该公司版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指的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所以税法上要求该公司版权采用直线法且摊销期为10年,每年的摊销额为20万元(200÷10),而无形资产的摊销影响损益,也会影响所得税。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年,假定只有这一项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此笔差异60万元(80-20)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一年需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率25%。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60×25%)
贷:所得税费用 15。
第二年至第五年所得税会计处理与上述处理一致,仅金额不同:
第二年为(48-20)×25%=7(万元)。
第三年为(28.8-20)×25%=2.2(万元)。
第四年为(21.6-20)×25%=0.4(万元)。
第五年为(21.6-20)×25%=0.4(万元)。
从第六年开始,会计上不再摊销,税法上仍按直线法摊销20万元,以前期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借:所得税费用
5(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第六年至第十年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金额均相等,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
解析2:假如该企业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会计上每年摊销额均为40万元,税法上每年摊销额为20万元,则第一年至第五年会计处理均为: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摊销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25%)
贷:所得税费用 5。
第六年至第十年的会计处理均为: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也就是说,无论该视频网站采用哪种摊销方法,在整个摊销期内,不影响企业的业绩,如果将其分年度对比,则对利润的影响就会出现差异。投资者应拨开云雾看实质,不必为媒体质疑的摊销方法而忐忑不安。摊销方式和摊销年限不同带来的暂时性差异具有递延作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不影响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