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向加油站购买加油卡时没有要求加油站开具发票应如何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05月07日
问:向加油站购买加油卡时没有要求加油站开具发票,是否可以根据每月加油卡的回笼记录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办理。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