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该不该零计提
添加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时代新材201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为14.45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0,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唯一采用这一比例的公司。按照同行业大多数公司采用5%的计提比例来计算,公司2012年上半年涉嫌虚增利润3 15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38.76%。上市公司对1年以内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不固定,但计提政策越来越激进。如此激进的会计政策隐性地增厚了公司利润。那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到底该不该零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没有强制性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对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没有制度上的强制性,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随意性、主观性较大,为了避免ST,或者为了摘下ST,抑或为了取得发行新股的资格等动机,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赋予他们的“职业判断”,随意确定或调整计提比例,但因目前尚没有严格的制度监控,相关部门或者股民也很难“义正言辞”地干预,只不过也是说说而已。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通过操作性较强的坏账计提比例,增减或调解利润的魔术重复上演。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有选择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采用“备抵法”来计提坏账准备。传统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其中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是会计实务中比较通用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以金额重大和非重大来区分标准。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即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必须首先采用个别认定法,应该以应收账款总账所属的各个明细账户为对象计提坏账准备,不是赊销总额或销货总额,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其次,个别认定法的计提比率,不是所有欠款客户用一个相同的比率,而是信用状况不同其适用比率也不同。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里所说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应根据企业对应收账款的风险关联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如以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或者以同一地区、同一客户群的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可以选择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而采用账龄分析法,或者直接按同一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余额,选择余额百分比法,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的局限性
单从技术层面分析,综观上市公司的报表,除个别认定外,均是按账龄分析法进行处理的。个别上市公司为了修饰报表,要么以贯彻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通过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来实施利润操纵,要么采取激进的思想,少提甚至不提坏账准备。对不同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尽管财政部有一个标杆性的导向性意见,但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仍属会计估计变更,只影响当期利润,不进行追溯调整。
账龄分析法的理论依据是:账龄越长,计提坏账的百分比就应该越高。顾名思义很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却不尽然,应收账款账龄越短,信誉就越高,坏账风险就小吗?账龄与坏账并非如此绝对的内涵配比关系,坏账的风险与计提比例要考虑综合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历史上的履约情况;有担保的,还要看一下担保方的实力;有抵押的,要核查抵押物的情况,并评估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及抵押率等。总之,要综合考虑并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判断风险特征。并非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一定比账龄5年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小,坏账计提比例相应的就小。实务中,如果应收账款管理得当,或者由于对方(债务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综合因素的好转,账龄5年的应收账款会安然无恙;相反,对于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如果对方(债务方)财务状况急转直下,即使账龄较短,也有可能收回无日。
因此,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并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利润调节器,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弱化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思想,而主推个别认定法,但在实务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账龄分析法仍是普遍采用的计提方法。也许这是习惯性的导向问题,也许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的职业判断,也有可能是滥用职业判断来操纵利润,但作为经济转型时期肩负重任的上市公司,2012年报有责任使信息披露更理性化,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提供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