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控制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一、财政资金运行风险分析
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是指财政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导致财政资金遭受损失和财政运行遭到破坏的可能性。
(一)收入环节风险
1.财政收入完整性风险。目前涉及财政收入的部门较多,除非税收入外,税收收入征管由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各自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税款征收入库缺乏监督机制。这使得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影响政府财政收入。
2.财政收入及时性风险。主要是代理银行积压税款,使税款收入不能及时入库。一方面,商业银行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不及时办理,采取压票或待系统结算时间结束再划款的办法;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收到资金时不及时核对单据,使得财政收入不能及时反映到当期金库报表中。
3.收入退库真实性风险。目前退库政策较多,有财政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的退库政策,也有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出台的退库政策文件和规定。退库时国税、地税部门各自按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法掌握退库的真实情况。
(二)支付环节风险
1.支付信息系统风险。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办理财政资金业务主要依赖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已通过网络将财政业务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联为一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支付信息的传递。所有的财政资金信息及支付活动都由该电子信息平台来完成,一旦遭遇外界病毒入侵或发生系统障碍,会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2.代理银行操作风险。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引入商业银行集中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各单位发生用款时由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再与国库进行清算,客观上造成清算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只能事后补救。
3.资金支付安全风险。这是与财政部门工作直接相关联的风险,也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关注较多、重点防范的风险。经分析,可能存在四方面风险:
一是财政业务科室监管不到位。预算单位用款时通过网络向业务科室申报用款计划,业务科室有时不实地查看或不掌握单位用款的项目进展和支出实际需求,仅根据预算指标按序时进度进行审批。
二是支付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完全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足额配备相关人员,明确人员分工。特别是乡镇基层财政所人员编制较少,个别单位出纳、会计、审核、对账等工作均由一人完成。
三是资金支付内控管理不严格。不重视支付印鉴章保管,没有做到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人员外出印鉴章移交不办理登记交接手续;不严格执行定期对账制度,当银行对账单和账面余额不一致时,不去查明原因,不编制余额调节表。
四是资金支付流程不规范。财政部门没有建立或执行业务受理、专人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核算、及时对账等相互制约的规范化支付流程。
(三)使用环节风险
1.单位领导意识风险。一些单位负责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理解,不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使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2.单位资金支出风险。一些单位担心财政部门会收回年底未用完的结余资金或担心因本年度资金未用完而减少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安排,年底前想方设法使用完预算指标或支取完已下达的用款计划。
3.资金使用绩效风险。目前对单位使用资金造成失误或损失的行为没有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单位只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很少关注项目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或使用效益。
二、财政资金运行风险防控措施
分析上述财政资金运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只有完善和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从财政部门角度看,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财税库定期会商机制
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国税、地税、海关、人民银行组成财税库联合办公室,建立月度定期协调会商制度。财政部门既能及时了解各征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时掌握税收入库动态,又能协调解决税收入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履行税收入库日常监管职能
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税收入库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一是不定期检查各征收机关,针对有疑点的税收缴款书进行实地核查,以防止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税款的随意性,避免出现征收机关延压税款或私自设立过渡户现象。二是定期抽查税收缴款书,核对税款入库时间,防止商业银行延压、截留财政资金或人民银行不及时办理延迟入库。
(三)实行收入退库联合审查制度
由财税库联合办公室进行收入退库联合审查,严把收入退库关口,对收入退库的文件、种类、时效、范围及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关退库单位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防止退库单位弄虚作假。
(四)加强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管理
对于网络连接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计算机,必须专线联网,不得连接互联网。规范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软件、硬件设备进行更新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杀毒,定期对数据进行拷贝存储归档。同时按照资金支付业务分工和环节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并对操作口令或密码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明确代理银行承担资金安全责任
按照“责任明确、安全至上、风险自担”的原则,与代理银行签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协议书,明确规定代理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因代理银行方面导致财政资金遭受损失的,代理银行必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以增强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意识。
(六)强化资金支付安全管理措施
这是财政部门自身必须加强和落实的防控措施,主要有:
1.建立科长问责制
按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环节进一步明确各业务科、预算科、国库科、支付中心等内部科室的相关职责,实行科长责任制,只要科室人员出现问题,首先问责科长,促使科长注重资金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
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设置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应岗位,明确人员分工。
3.严格落实内控管理
一是加强支付印鉴章管理,除实行支付印章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外,必须建立支付印章移交登记制度,同时要求人走章锁、用后章锁,确保印鉴安全。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同级人民银行、专户代理银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对支付金额较大的款项,实行代理银行电话回访核实制度。
4.规范资金支付流程
规范预算单位的用款支付流程为:预算单位申请→业务科室审批→国库科审核→支付中心受理。明确各科室职责为:业务科室负责审核用款计划申请项目的内容真实性、用款额度合理性、相关资料完整性等;国库科负责审核是否依据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支付中心进行复核后办理款项支付;财政监督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资金支付业务受理、审批、复核、支付、核算、对账、信息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
(七)增强单位领导资金安全意识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改革的宣传力度,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让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会同审计部门对各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增强单位主要领导的财政资金安全意识,促使各单位完善和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八)加强单位资金支出管理
一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如:公务卡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特点,可以对预算单位的消费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地记录,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预算单位不断规范资金支出管理。
(九)实行单位资金使用跟踪问效
在全面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大力提倡会计人员委派制或组建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账务核算权前提下,使财政部门可以实时跟踪和掌握单位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并结合单位实施项目进展和用款实际需求,为下一步单位用款审批提供依据。当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建议,将单位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纳入资金支出全过程,以降低单位资金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