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月营业额不足2万的娱乐业纳税人免征文建费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06日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
通知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知规定,在该通知施行前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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