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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添加日期:2013年03月21日

问:如何理解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含义?


答: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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