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17日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2))(金融保险企业用)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用)
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6)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免税优惠(认定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确认其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虽经有关部门认定了资格,也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已实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实行自动录入和比对;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