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代扣代缴税款如何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11月21日
【导读】:近几年来,一些非贸易性的劳务活动越来越频繁。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境内企业在接受这些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非贸易性服务后,向境外付汇时需代扣代缴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由于相应的税收政策比较零散,而企业的业务又具有多样性,很多企业对于该如何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不了解。
一般来讲,境内企业间的贸易或服务往来,由于双方注册地或服务所在地都在境内,可以自行申报纳税,因此基本上不需要付款方代扣代缴税款。但企业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活动涉及对方是境外非居民企业或外籍个人以及境内的自然人时,则需要注意,该企业在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分配股息红利时很可能就具有了代扣代缴的义务。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境内甲公司委托境外A公司提供设计、咨询、广告等服务,无论A公司在境外还是境内提供服务,甲公司在支付A公司服务费的时候,必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天津B公司收购北京丁公司的股权,股东之一为自然人李先生,如果李先生的股权有溢价,则B公司在支付李先生股权转让款时就具有了代扣代缴义务,需在北京丁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申报和缴纳代扣李先生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最常见的是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需代扣其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需代扣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彩票中奖了,领取奖金时,彩票中心有义务代扣中奖者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员工借款支付利息时,需代扣其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等。
无法一一列举企业经济业务中涉及到的所有代扣代缴的业务形态,但总体原则是企业对境外付款、向个人付款,都需要注意本企业是否具有了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之所以叫法定义务是因为该义务不能因企业自身意愿而选择是否承担,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对于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代其扣代缴义务,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首先,扣缴义务人需按照规定设置账簿、保管相应的会计资料,否则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其次,扣缴义务人还需要将其代扣代缴税款的财税资料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税务机关可对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0000元的罚款。
如果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代扣的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5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还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扣缴义务人代扣了税款,但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按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还可对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那么如果扣缴义务人根本就没代扣纳税人的税款呢?有人担心税务机关会让扣缴义务人缴纳这笔税款,这种理解有误。纳税义务同样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转而承担了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如果有应扣而未扣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3倍的罚款。
如果扣缴义务人有了以上违法行为,却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发票收缴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我国税收征管法还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其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将对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