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08月14日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2009年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为272 000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1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000
贷:银行存款 1 872 000
(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273 411.76元,款项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 319 891.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3 411.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480
(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1 42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1 4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2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560
1 426 000×(17%-11%)=85560(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560
(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计算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46 480-(272 000-85560)=-139 960(元)
②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 426 000×11%=156 860(元)
③确定退税额及免抵额
退税额139 960元,免抵额=156 860-139 960=16 900(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9 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6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6 860
(5)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39 96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9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