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筹建期购买的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3年05月03日
问:筹建期购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贵公司于筹建期购买并已投入使用的设备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抵免。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