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非居民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缴税
添加日期:2013年03月19日
问: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答: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100/(1+6%)×6%=94.34×6%=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5.66×10%=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100-5.66-9.43-0.57=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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