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浙江自贸区首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完成
添加日期:2020年04月07日
由华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代理、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生产的4500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款近日顺利退到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账户,标志着浙江自贸区也是浙江省首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正式完成。据悉,此次低硫船用燃料油共计7500吨,分两次入仓,其中首批4500吨出口退税192万元,另外3000吨船用燃料油也已入仓。
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邱永银介绍,长期以来,国内的保税船用燃料油都是依靠进口,使得燃油价格长期高于国际主流船加油港。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调动我国炼化企业生产积极性,改变我国船用燃料油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此前明确,自今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据悉,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出口退税时正值浙江自贸区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期,为更好地向船供油企业和燃料油生产企业提供帮扶措施,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舟山市定海区税务局组建“出口退税特快专班”,会同海关、财政等部门对燃料油出口退税全流程进行梳理,通过远程“一对一”视频方式,辅导企业财务人员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退税。为全力保障企业顺利便捷退税,定海区税务局还联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打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递通道,完善了出口退税“一次不用跑”信息导入机制,实现了全程跟踪审单、退库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