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新光圆成内控及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核心提示:因印章管理、合同签订等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关联交易披露违规,新光圆成及其实控人、董事、总裁虞云新被责令改正。
中国会计视野讯 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及虞云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印章管理、合同签订、对外担保等相关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关联交易披露违规,新光圆成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虞云新被责令改正。
公告称,安徽证监局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因你公司印章管理、合同签订、对外担保等相关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2018年8月期间,发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0.55亿元)的交易事项,并且,于2018年5月份,发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提供资金(涉及金额14.3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虞云新,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要求并主动报告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虞云新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对公司内控开展自查,要求虞云新立即纠正上述问题,并按如下要求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