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重头戏启幕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核心提示:青海、云南、陕西、四川、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办公室密集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多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招,加强对地方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以及对P2P网络借贷等的风险处置,相关地方金融立法也正加紧制定出台。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正在一面加速机构改革,一面着力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一个月,青海、云南、陕西、四川、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办公室密集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时,多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招,加强对地方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以及对P2P网络借贷等的风险处置,相关地方金融立法也正加紧制定出台。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高发区域呈现从传统金融体系转移至非传统金融体系、从中央转移至地方的特点,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潜藏多重风险隐患,地方已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战场。
不过,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一直相对薄弱,地方在处理金融发展与监管关系时也存在矛盾。“地方金融办往往将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提高融资规模等能够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事项作为优先任务,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核心职责却被置于次要地位,甚至被忽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此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进行明确后,多地地方政府都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补齐监管短板”列为今年地方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近两个月,正式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省市已超过10个,包括吉林、广东、福建、重庆、山西和湖南等地。“换牌”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其背后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职能的进一步聚焦和强化。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表示,机构改革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的职能是监管与协调服务并重,责任更加重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同时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加快机构改革的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力度,尤其是针对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均出台了专门的措施。如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批取缔类机构名单公告》,确定第一批取缔类P2P网贷机构50余家;浙江省开展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暂停批设新交易场所,稳妥有序开展分类处置,关停一批交易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建立了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体系,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业态风险防控。如浙江省上线运行了“天罗地网”系统,监测范围覆盖全省250余万家工商注册机构。天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宣布与蚂蚁金服合作构建风险大脑科技监管平台,研究各类地方金融风险的新形态、新特点、新模式,进行实时风险识别预警和证据链溯源。
更为全面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体系正在构建,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地方金融监管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在法律上仍缺乏依据,相关立法工作亟须快速推进。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1月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另外,山东、河北等地已经出台了相关地方金融条例,还有部分省份将地方金融条例的制定写入当地的政府工作规划中。“在地方金融条例加速出台和完善的同时,国家层面的立法也需推进。”董希淼说。
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其监管能力。董希淼表示,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工作相对专业,但是由于此前地方金融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和发展,缺少相应的监管力量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比较缺乏。“现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任务很重,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补足显得尤为重要。”他说。
“更重要的是,地方相关部门要加快将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职能适度分离的步伐,而不仅仅是‘换牌’。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金融产业规划,反而滋生了一些风险,这与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能是有矛盾的。”董希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