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预付卡管理办法能否做到令行禁止?(上)
添加日期:2013年01月10日
在元旦期间,许亮到一个大型超市去购物,当他走到超市门口,只见好几个年轻人不住声地喊着:“购物卡,我买、我卖”。许亮正想绕过这几个黄牛党进入商场,突然发现他的邻居张大爷正掏钱买了好几张卡。
许亮感到很奇怪,他将张大爷拉到一旁问:“张大爷,您怎么想起买这么多的购物卡呢?”张大爷说:“我买卡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几天的圣诞节,我的儿子说要给我孙子的老师送礼,结果我买了一张500元的卡。前几天,你大妈住院要做手术,同屋的病友说也要送给大夫红包,我今天就又买了1 000元的两张卡,准备送大夫。虽然商场内也可以买到这些卡,但在这些小商贩手中买,还可以打个折嘛。”
听了张大爷的话,许亮对购物卡的买卖产生了兴趣。于是,他和一位倒卖卡的小贩聊开了。许亮问:“我有这个商场一张500元的卡,你们什么价钱收?又是什么价钱卖呢?”小贩回答:“97折收,98折卖,大冬天的我们只赚一个点的辛苦钱。”许亮说:“我看你手中的卡不少,这些卡都是从哪来的?又卖给哪些人呢?”小贩说:“收卡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当官的或者医生、教师等人,他们手中的卡太多了,所以到我们这里来兑现。另一个就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单位每到节假日,都要发很多的卡,他们用不了的话,也就卖给了我们。至于买的人吗?什么动机都有,有的为了送礼拉关系;有的为了图几个点的便宜,省一个是一个嘛。”听了黄牛党的话以后,许亮想:这些购物卡的来源是商场,我还是到商场内卖卡的地方看一看吧。
进入商场以后,在一位保安员的指引下,许亮来到了商场地下一层,在一个角落的房间内,只见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买卡的人排起了长队。屋门口的一块牌子引起了许亮的注意,上面写道:“根据上级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 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这时,许亮听到一位顾客向旁边一位商场工作人员咨询:“我给单位购买2万元卡,没有带支票,付现金可以吗?”工作人员回答:“按规定不行,不过下次注意吧。”顾客又问:“我的发票开成食品可以吗?”工作人员回答:“没问题。”看到这里,许亮心头很不是滋味,他扭头走出了商场。
元旦休假结束上班以后,许亮将所见所闻和李老师讲述了一遍后说:“现在五花八门的卡,几乎包揽了我们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购物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企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利用购物卡违反财务纪律、偷税漏税等问题,您是怎么看待商业预付卡的这些问题呢?”
李老师:你说的这种现象确实普遍存在,我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先问你两个问题,第一、你说商家为什么那么热衷于发放预付卡呢?
许亮:商家当然是预付卡的最大受益者了。首先,发卡可以带来巨额现金流,预付卡里的沉淀资金越多,意味着企业的“无息贷款”也就越多。这既能减轻运营的财务压力,又可以把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获益。据说一家大的超市在节日期间能出售几千万元的购物卡。如果把这笔资金定期存在银行,一年的收益就能高达百万元。其次,由于预付卡不兑现、不找零,很多人卡里会留下一笔小至几毛钱,大至几十元的余额,积少成多,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再有就是商场只要发放一张小小的卡片,花很小的成本,就可以锁定大批客户,防止客户流失。还有一些消费者,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丢失或毁坏了手中的卡,商家更可以得到一笔额外收入了。
李老师:你说得很对,那我再问你第二个问题,既然企业或消费者明知商家占了大便宜,为什么还要趋之若鹜地蜂拥购卡呢?
许亮: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做“蛇跑兔窜,各有各的盘算”。企业之所以愿意购卡,一是为职工搞福利省事省心,还可以增加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得到卡既可以享受福利还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基数。二就是送礼、拉关系方便以及进行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了。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办上几张预付卡,除了能享受打折等优惠外,还可省去用纸币结账时取钱、找零的麻烦。所以,企业购卡才乐此不疲。
李老师:你总结得不错,但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有关部门对于商业预付卡不严格进行管理的话,国家的损失将会越来越大,预付卡导致的腐败和偷税漏洞现象将会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