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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草案不完善 不是改革一拖再拖的借口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25日

  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又关乎民众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改革近年可谓一波三折。
  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不过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或等待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再审。在分组讨论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降低综合所得45%的最高税率、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养老支出、酌情提高5000元起征点、加强对企业家等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等建议。
  确实,委员们的建议方向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以起征点为例,上次调整至今七年多以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逾7%,加上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幅度似乎偏小;至于降低45%的最高税率,则有利于吸引高层次的人才。
  不过,目前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不够完善,不应成为改革一拖再拖的“借口”。事实上,关于目前个税制度不合理、亟须改革完善的呼声一直不断,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曾多次以“正在研究”、“积极推进”回应,改革持续未落地的现实不免令期盼者遗憾。
  个税改革的必要性,近两年讨论众多,包括距离上一次调整时间过长、增加中低收入阶层负担以及主要针对工资收入征税的公平性等。可以说,改革已成为民众的共识,推进个税改革属“帕累托改进”。
  更何况,6月19日公布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改革步伐不小,基本符合民众期望,也体现了中央近年一直推动的减税降负大势。
  从提高起征点和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的常规内容,即可以直观地测算出中低收入者税负的下降:月薪1万元(税前)在税改之前缴纳个税345元,税改后降至90元,降幅逾七成;月薪(税前)2万元则由2620元降为1190元,降幅超过50%。月薪1万~2万在上一次个税改革的2011年或许能算得上高收入,但7年后的今天,特别是面对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充其量只能算中等收入。同时,草案增加了民众最关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和房租几项作为专项扣除项目,亦可有效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群体税负。
  个人所得税牵涉众多,又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改革很难一蹴而就,且在这个全民期待的关键时期,不应该以“不够完善”为由拖延改革进程。合适的方式是,先尽可能根据最大公约数对草案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酌情提高起征点、增加养老支出专项扣除等,当然最重要的是尽早让改革落地,然后再实施的过程中不断修正。
  比如,针对普遍关注的税收征管问题,委员们认为应重点关注两类人群:一是高收入的文体从业者,这群人往往收入高纳税不多;二是企业主群体,这部分人常常把个人的消费纳入到企业成本中。19日公布的草案也新增了反避税条款,涉及防范各类避税手段和堵塞税收漏洞,其中不甚详尽之处,可根据具体案例和发生的情况及时完善。
  而且,通过个税改革减轻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对于刺激消费、提振内需也大有裨益。根据今年一季度数据,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7.8%。不过从最近公布的经济数据来看,居民消费增速已显疲态:今年4、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下降,其中5月名义、实际增速8.5%、6.8%,创下2004年以来新低。此时,个税改革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放水养鱼”的作用。
  总之,个税改革既能惠及民众,又有利于提振经济,目前草案也基本符合期望,在作出一定的修改后应尽快使之落地,至于不够完善之处,大可在实践中逐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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